江苏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江苏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等刷卡消费,可参加积分累积。持卡人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卡人生日当天,刷卡消费将自动按双倍积分进行累积,积分累计期内,我行推出其他活动涉及的积分奖励方案将按照该活动的具体规则执行。但下列交易或项目均不列入本活动积分累积范围:

★ 信用卡年费、透支息、滞纳金及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或费用;

★ 在银行网点、自助设备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办理存款、取现、代扣款、代缴费等交易;

★ 在政府及社会事业类商户(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学校、医疗机构、博彩业、慈善及非盈利性机构等社会服务类商户)的交易;

★ 在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保险等商户的交易;

★ 其他江苏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

积分兑换要求

持卡人累积的积分,以最近一期对账单显示为准。未出账交易之积分将在下期账单中累积。积分可分次兑换,不受次数限制。所有兑换申请一经确认,持卡人即不可注销或变更。

账户为同一持卡人,其名下所有江苏银行信用卡的积分均合并使用。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使用,但仅限主卡持卡人进行礼品兑换申请。

挂失卡片的积分不可直接换领礼品,持卡人必须补办新卡或将积分合并至其它卡片后兑换积分,补办新卡后挂失卡片的积分将直接转入新卡。

持卡人必须在办理卡片注销手续之前兑换积分,注销后积分无效,不可兑换。持卡人在进行礼品兑换后30天内注销卡片,所提交兑换申请也将不能成功。

因任何原因将刷卡消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交易争议以及其他原因而撤销交易的,所累积的积分将会被扣除,已兑换或正在兑换的礼品将被追回或被注销。积分的累积或兑换如涉及任何舞弊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积的积分、已兑换或正在兑换的礼品及持卡人的江苏银行信用卡均将被追回或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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