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晚间,银联业管委发布《关于开展收单机构信用卡违规代还专项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代还”进行点名。何种平台会受到影响?文件颁布有何用意?麻袋研究院将据此进行解读。
一、何为信用卡违规代还?
《通知》开篇即对信用卡违规代还予以界定,包括但不仅限于:
特定应用程序、移动支付APP利用信用卡账单日和还款日时间差,通过违规存储持卡人支付关键信息、系统自动化发起虚构交易,以较小的金额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循环还款。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即“专委会”)曾于2018年5月7日,发布《“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第三十九周报告-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风险巡查公告》(以下简称《巡查公告》),提出信用卡代还的三种模式:“套现贷”模式、平台代偿模式和信用卡套现模式。
根据《巡查公告》,在“套现贷”模式中,用户需设置还款期限、次数、还款金额等信息,并预先在信用卡中存入部分现金,平台按照设置进行刷卡-返现循环操作设置,套取消费金额用于支付本期信用卡账单,将本期账单过渡到下个月,平台在此过程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账单金额的0.8-1%);
平台代偿模式中,借款人不再欠款信用卡,而是欠款代偿平台。具体来说:信用卡代还平台垫付用户信用卡欠款,并取得对用户的债权,用户需定期向代还平台偿还贷款。
信用卡套现模式,用户有多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存在免息期的漏洞,循环刷多张卡来维持免息借款。具体来说:用户通过在平台刷取信用卡B,平台收取手续费后将刷卡金返还用户,进而用户可以将信用卡B中的资金来偿还信用卡A。
麻袋研究院从《通知》中提取了“时间差”、“虚构交易”、“循环”等关键词,结合《巡查公告》提出的模式及分类,将三类模式的特征归纳如下:
模式一与模式三具有共同特征:利用时间差,由平台扮演POS机的角色,将资金刷出后返还给持卡人,且循环操作。由于存在“刷卡”这个动作,背后又没有真实消费场景的支撑,因此在模式一和模式三下,交易必然虚构。
而模式二的“代偿”,平台只进行一个动作:“垫还”,其本质为一种债权的转移。因此在模式二中,并不存在“刷卡”这个交易动作。
因此,麻袋研究院认为,信用卡违规代还的“违规”二字,重点所指代的为“套现贷”模式和信用卡套现模式。这两种实施“刷卡-代还”模式从而牵扯到的收单机构,是银联此次重点规范的对象。
二、为何针对收单机构?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看出,“套现贷”模式与信用卡套现模式,均依靠虚构交易、循环套现的方式进行造假。由于实施了“刷卡”这个动作,背后必然牵连到收单机构,一些造假方式十分低劣:
虚假交易通常存在交易金额异常、交易时间频率异常、交易行业为低费率行业等特征。在“刷卡-返现”的操作中,平台和持卡人倾向于更少的“刷卡手续费”,因此会更偏好减免类商户,严重占用及浪费发卡行资源,本质上与此前的“套码”、“跳码”如出一辙。
去年年底,银联业管委曾向收单机构下发《关于加强减免类等商户管理函》,要求II类及II类以下的支付机构减免类及特殊计费类单一商户下挂的终端数量不得超过20台;如有特殊需求,相关收单机构应在商户入网评估阶段向中国银联提交正式材料说明原因并盖章备案。
银行卡收单行业的核心收入即为“刷卡手续费”,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银联或网联、交易商户等。近年来,收单行业利润日趋收窄且竞争加剧,出于利益驱使,一些收单机构对“网售POS机”、“虚假商户”、“套现”等视而不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收单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三、信用卡代还风险解析
一是对持卡人构成风险,包括持卡人被盗刷的账户安全风险,以及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的风险等;
二是对发卡行构成风险,信用卡违规代还具有借新还旧、循环滚动的特征,通过账单延后埋藏持卡人当前的真实信用情况,使得风险在不断延后中积累和加剧;
三是对正常金融秩序形成冲击,一些代还产品利率早已超过红线,甚至夹杂诈骗、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
实际上,银联业管委多次就“非法交易”、“虚假商户”发文整顿,并点名了中付支付等三家机构,麻袋研究院就今年以来的相关发文整理如下:
麻袋研究院认为,银联此举背后的重点意在打击由虚假商户构成的产业链。从收单一侧端切断信用卡违规代还的业务风险,与此前央行85号文等监管措施形成联动效应。收单机构不应当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而是应当主动拥抱合规、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与信用卡违规代还的业务合作。